最近熱播劇《心居》部分橋段引發觀眾大討論。劇中男方施源在得知女方清俞給男方母親交了手術費后,男方便提出要還錢給女方。男方父親則表示,他們系夫妻關系,男方母親換腎的錢并不用還,財務公司欠的款也可以找她借。引發該爭議主要原因是人們對夫妻間相互借款是否有效無從判斷。對此,作為專業婚姻律師筆者認為應在區分夫妻內部實行約定財產制還是法定財產共有制的基礎上,并結合借款用途綜合考量分析。
一、夫妻間約定財產各有制情形的處理
不可否認,夫妻關系屬特殊身份關系的共同體,對外具有整體的性質,對內夫妻雙方也并不因婚姻關系的建立而各自喪失獨立的人格。換言之,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間作為借款合同主體。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可見,夫妻即便作為終生伴侶也可通過書面約定各自財產歸個人所有。由此,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一方當然享有民事權利。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八條的規定,除非夫妻一方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或一方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的等情形,原則上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據此,夫妻一方可在離婚時或離婚后向另一方主張償還相關借款。
實際上,當今現代人對婚姻家庭生活存在高度理性,因此,不乏進行婚內財產約定的情形,也符合部分人共同經營婚姻的想法。即夫妻雙方不發生離婚情形,雙方債權債務自然不存在實現的可能。若不幸感情破裂導致離婚,一方也可憑借明晰財產法律關系處理日后的婚姻、財產糾紛,好聚好散。或許,劇中男方施源之所以執意歸還女方借款也有該因素的存在。
二、夫妻間財產共有制情形的處理
中國傳統社會長期以來,多數家庭實行夫妻財產共有制,多數人認為夫妻作為經濟共同體相互借貸無非“左兜揣右兜”,將來一方訴至法院也難獲得支持,不符合社會情理。其實,該觀點并不準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具有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可見,夫妻雙方在未進行財產約定的情況下,原則上夫或妻對婚內所得財產為共同共有,夫或妻對共有財產均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
不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以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因此,相關借款屬夫妻一方基于揮霍、消耗等特定個人用途所借,系可認定借貸關系成立。夫妻一方可憑借款憑證等證據在離婚時向對方主張。而對夫妻一方因家庭生活,諸如住所裝修、投資經營等借貸的,又或如劇中女方清俞基于內心道德要求自愿給付的,則不宜認定雙方借貸關系成立。
綜上,夫妻關系具有特殊性,對待夫妻間的借貸關系應通過厘清婚內財產歸屬及款項用途進行認定。但夫妻間一旦出現借貸糾紛則往往伴隨著雙方感情的破裂,誠心經營好婚姻才是避免上述問題的最佳方式。
蔡思斌
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