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福建省統計局公布2022年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最新賠償標準 |殘疾/死亡賠償金最新城鎮標準51140元/年分類: 福州律師辦案必備2022年1月24日標簽: 2020年度全省城鎮私營單位分行業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2020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分行業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交通事故人生損害賠償相關數據人生損害案件賠償最新標準殘疾/死亡賠償金最新標準福州交通事故律師福州律師福州律師事務所福建城鄉居民收入相關統計數據 福州律師辦案必備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2022-01-21 20:39 前言:2022年1月19日,福建省統計局公布 2021年度福建省居民收入及支出數據,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140元,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33942元。根據《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在全省范圍內進一步推進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閩高法〔2021]97號)規定,即日起,福建一般地區(除廈門外)各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51140元/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均按照新標準33942元/年計算。福建廈門地區各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67197元/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均按照新標準?43010元/年計算。【未經許可,禁止其他公眾號轉載】 福建省統計局公布2022年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最新賠償標準 |殘疾/死亡賠償金最新城鎮標準51140元/年 官方文件 一、福建一般地區 二、福建廈門地區 福建交通事故最新賠償標準 福建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相關數據 ? 【福建一般地區(除廈門外)】?? 1、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 51140元 2、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 23229元 3、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 ? ? ?33942元 4、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 ? ? 19290元 5、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 ? ? ? ? 91072元 ?6、在崗職工工資: (1)2020年度全省城鎮私營單位分行業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2)2020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分行業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福建廈門地區】 1、廈門城鎮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67197元 2、廈門農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29894元 3、廈門城鎮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 ? ?43010元 4、廈門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 ? ?25033元 5、廈門全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 108554元 說明: 1、福建省統計局及廈門市統計局僅公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生活消費支出數據。《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在全省范圍內進一步推進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閩高法〔2021]97號)規定,即日起,福建一般地區(除廈門外)各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51140元/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均按照新標準33942元/年計算。福建廈門地區各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67197元/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均按照新標準?43010元/年計算。 2、其他數據目前仍沿用福建省統計局在2021年公布的相關數據,待統計部門公布最新數據后將及時進行更新。 福建高院試點同命同價規定 一、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在全省范圍內進一步推進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2021) ?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廈門海事法院、平潭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福州鐵路運輸法院,本院相關審判庭: ?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更好地為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保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推進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法明傳[2021]601號)要求,經研究決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進一步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 一、案件類型:適用于各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海事案件)。 ? 二、賠償標準:不再區分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賠償標準。1.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省,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2.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省、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 三、案件范圍:適用于2021年11月1日(含本日)后新受理的一審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除前期試點的廈門、莆田、平潭三地外,本次試點前已受理當事人在試點后撤訴又重新起訴的一審案件,以及經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后按第一審程序審理的一審案件,不予適用。本次全省試點后,賠償權利人因不了解政策變化,仍主張按農村居民賠償標準的,應予釋明。 ? 本通知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釋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 試點中遇到的有關問題,請及時層報省法院民一庭。 ? 特此通知。 ?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21年10月31日 二、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在省內部分地區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 ? 閩法明傳[2019]357號 ? 全省各中級法院、平潭綜合實驗區法院: 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法明傳[2019]513號《關于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授權各高級法院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有關“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改革人身損害制度,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精神及轄區內具體情況,于今年內啟動開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工作。我院根據前期調研及各地具體情況,經研究決定,在廈門、莆田、平潭三地法院開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工作。現將試點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廈門、莆田、平潭三地試點法院要認真學習領會貫徹中央政策文件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主動及時向當地黨委、人大、政府匯報,積極與有關參與賠償處理的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充分做好試點準備工作。 二、試點地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試行。 三、廈門中院、莆田中院要做好轄區法院指導協調工作,三地試點開展情況及試點中存在的問題請及時上報省法院民一庭。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三、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人身損害賠償城鄉統一試點標準的通知 ? 各區法院: ??我院于2019年11月5日下發了《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試行,現就有關具體標準進一步明確如下: 1、人身損害賠償城鄉統一標準適用于2020年1月1日起新受理的一審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2、人身損害賠償涉及城鄉標準的,不再區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均統一適用城鎮居民標準,其余問題則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原規定適用。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 2019年12月31日 人損賠償司法解釋關聯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正) ……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十二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 第十五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 第十七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 第二十二條??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分享此文文章導航上一個上一篇文章最高院案例:隱瞞外國身份以中國身份在基層民政部門辦理的離婚登記可撤銷下一個下一篇文章支付寶、微信調查取證最新信息(2022)——福州律師推薦閱讀相關文章福州律師解答:子女繼承父母房產后再出售需要交哪些稅,有無相應優惠政策?一文讀懂福州有關稅費政策!2025年3月26日福州市律師協會:速來報名!2025年第一期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培訓班準備開班啦2025年3月20日福州房產律師解答:福州二手房轉讓需繳納哪些稅費,最新稅收政策有何變化?2024年11月15日《關于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約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項為付款前提條款效力問題的批復》發布2024年8月30日境外裁判文書如何在國內法院執行?且看福州市律師協會新鮮出爐操作手冊2024年8月20日福州市律師協會發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法規政策匯編》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