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這是一個相對老套的故事。八十年代初期,上海一竇姓未成年女子與李姓男友未婚懷孕后生子。兒子李某某出生后,同居男友因犯罪入獄,該女子仍然有留在男方撫養照顧二三年。后可能因男方父母因素,該女子離開男方家庭,未再撫養孩子,其后另行組建家庭并生育子女。李某某后是由爺爺奶奶及叔叔及政府低保照顧長大的。李某某成年后不幸在公眾場合猝死,身后留下一套房屋,價值百萬以上。該女子認為其有權繼承遺產,而男方親屬認為其構成遺棄無權繼承,為此該女子將男方親屬訴至法院。
一審上海浦東新區法院觀點:
李某某生前未留遺囑,其涉案房產的產權份額應按法定繼承辦理。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法定義務。李某某父親服刑期間,竇某作為李某某身邊唯一合法監護人,卻留下年幼的李某某獨自離開,在李某某此后成長過程中也未盡撫養義務,其行為實質上構成對李某某的遺棄,依法應認定喪失繼承權,其在李某某去世后要求繼承李某某遺產,也與公序良俗不符,原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上海一中院觀點:
法律規定,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的,喪失繼承權。本案中,竇某是被繼承人李某某的母親,根據法律規定,竇某是李某某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在李某某未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竇某若無法律規定的情形,其理應有權繼承李某某的遺產。但綜觀本案中李某某的生活軌跡,其在1982年12月28日出生后,雖然前期系與竇某共同生活了一段時間,但自從1986年5月7日,李某某的戶口遷至李某5處后,竇某即與李某某分開生活直至李某某去世。即便如竇某所述,系爺爺奶奶阻止竇某探視李某某,但若作為一位有良知的母親,理應盡一切辦法去照顧李某某,哪怕有阻力,也可以前往李某某的學校或者他處去盡一絲母親之義務,但遺憾的是,本案中未有證據證明竇某有該些行為。
更令人遺憾的是,李某某在公共場所發生猝死,公安部門前往竇某處告知該事實,竇某竟然在得知此事后無任何后續的行為,實不是一位母親所做之正常行為。故雖然存在竇某曾經有撫養過出生后的李某某幾年的行為,但不能推翻之后竇某未盡母親之責撫養李某某直至成人的事實,不能推翻之后竇某的遺棄行為。所以一審以此為據判令其喪失繼承權,是完全正確的。
蔡思斌律師評析:
一審法院判決中規中鉅,二審法院法官在判決過程中顯然傾注了自己的情感,不僅是單從法律出發,而從良知入手,從普通人的正常認知著眼,認為一位合格的母親應該做些什么,而不是稍遇阻力即可不管不顧。筆者個人認為,人生一世,無非生養死葬四字。雙方家庭無論存在多大怨恨,作為母親在兒子猝死且被公安部門告知后,卻無任何后續行為,實是涼薄之致,非母親之正常行為。既無母子之義,那后續情份兩斷,亦斷無再來分割兒子遺產之理了。
改判要點
案例索引:(2020)滬01民終11749號,以上涉及人名均為化名。
蔡思斌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