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離婚協議,千萬要注意六大事項! 婚姻繼承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1年8月19日協議離婚時必須由男女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且離婚協議書經雙方簽字捺印、民政部門備案、領取離婚證即對雙方均具有法律效力。關于詳情
男方給付女方家庭的彩禮,并不必然屬于女方個人財產,女方父母收取的,女方無權要求返還 婚姻繼承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1年8月19日案情簡介: 原告王美麗系被告張清與王建國婚生之女,被告張清與王建國于2007年5月1日辦理了離婚手續,原告王美麗在父母離詳情
婚姻繼承案件究竟能否風險代理? 婚姻繼承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1年7月30日關于婚姻繼承能否風險代理,主要規定在以下幾個文件中: 2006年04月13日國家發改委和司法部聯合發布的《律師服務收費管詳情
再談夫妻一方擅自轉讓股權,另一方如何救濟? 婚姻繼承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1年7月25日關于本問題,筆者曾在兩年前撰文探討過夫妻一方擅自轉讓股權,效力如何認定?,鑒于《民法典》生效帶來了新的法律適用問題。此外詳情
婚姻繼承案件究竟能否風險代理? 婚姻繼承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1年7月25日關于婚姻繼承能否風險代理,主要規定在以下幾個文件中: 2006年04月13日國家發改委和司法部聯合發布的《律師服務收費管詳情
福州遺產繼承律師蔡思斌原創–遺囑將存款遺贈與第三人后,又另立一份《遺囑》聲明存款由兒子全權處理,存款應由誰繼承?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繼承糾紛05 婚姻繼承, 福州律師資訊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0月23日原創 蔡思斌 閩都審判觀察 微信公號 改判要點: 被繼承人在立下第二份《遺囑》后,又將存款及利息交由女兒從銀行取出,即表詳情
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適當多分遺產!-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繼承糾紛04 婚姻繼承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0月22日改判要點:贍養義務的內容廣泛,既是物質上的幫助和生活上的扶助,也有精神上的撫慰;現實生活中,子女通過給付父母生活費用、給詳情
享受死亡配偶工齡優惠后購房并非單位福利,不能將其視為撫恤金,應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繼承-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繼承糾紛03 婚姻繼承, 房屋物業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0月22日改判要點:根據《省直單位個人購房成本價交款計算表》,王婷購買訟爭的房產時,享受了配偶余海的工齡優惠,按照我國城鎮住房制度詳情
被繼承人針對遺產留有三份不同文件,遺產應如何分割?-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繼承糾紛2 ? 婚姻繼承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0月20日改判要點:1、協議從內容上涉及兩處房產的處理、債務的償還、無產權部份處理、房屋出租、居住權等事項,分析其性質應為分家析產詳情
注意!“房屋歸XXX繼承所有”與“房屋歸XXX壹人繼承所有”意義大不同,切莫混用–福州繼承律師原創 婚姻繼承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9月18日《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因繼承所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第十八條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