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醉酒隨朋友到醫院,不明所以便加入朋友毆打他人的行列中,并隨手將身上的折疊刀拔出刺傷他人,還將前來勸阻的醫生刺傷,造成兩人輕傷。6月8日,四川省瀘縣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一審判處判被告人胡邦云有期徒刑三年零二個月,并撤銷前罪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的緩刑部分,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月7日晚,被告人胡邦云參加朋友陳封所在民間文藝演出團的活動并飲酒,隨后到KTV繼續飲酒。期間,陳封得知其演出團團員張大花被其丈夫李司偉打傷并在瀘縣人民醫院接受救治,胡邦云便隨陳封一同前往醫院。因不滿李司偉的行為,陳封在醫院用拳頭對李司偉進行毆打。胡邦云見狀,也隨即上前對李司偉實施毆打,并在毆打過程中持隨身攜帶的折疊刀將李司偉和在現場勸阻的急診科醫生劉林刺傷。后胡邦云在陳封的勸阻下離開現場。
經鑒定,李司偉、劉林所受損傷為輕傷二級;胡邦云隨身攜帶的折疊刀為管制刀具。2017年1月10日,被告人胡邦云主動到瀘縣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了前述事實。另查明,案發后,被告人胡邦云沒有對二被害人進行賠償,二被害人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未對被告人胡邦云諒解;陳封對被害人李司偉部分賠償,取得被害人李司偉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胡邦云隨意毆打他人,致兩人輕傷,其中一名被害人系來勸阻的醫生,擾亂了醫療機構正常醫療秩序,情節惡劣,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尋釁滋事罪,對被告人均應酌情從重處罰。同時,被告人胡邦云此前因尋釁滋事罪被判緩刑,現又在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數罪并罰。鑒于被告人胡邦云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應當認定為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綜合考量本案事實、情節、后果,及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度,依照我國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人民法院報(記者??姜鄭勇??通訊員??羅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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