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去法院打官司離婚的市民,可能都遇到過這樣的尷尬:法院下了離婚判決書,但卻不能在民政部門換取離婚證,于是乎,在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時,離婚判決書被當作離婚證使用;可是,判決書中記滿了人生中一段不愉快、也不光彩的情感經歷,暴露在外人面前,簡直就是隱私大揭底,個人的尊嚴和體面都無從談起!
昨天,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傳來消息,從即日起,南京兩級法院可為離婚案件當事人出具《離婚證明書》,這是一份簡版的離婚判決書,載明夫妻雙方已離婚,且判決書已生效。毫無疑問,對于訴訟離婚的市民來說,他們的隱私權將得到有效的保護。
A.“網絡問政”問來的話題
2010年10月9日,網名“sheerybai”的一位市民,在《南京網絡問政》論壇上發帖稱:不久前,她與前夫在法院打了離婚官司,之后收到了法院的判決書。判決書中內容非常詳細,涉及很多隱私。在辦理購房等手續時都需要出示離婚判決書,感到非常不方便。
這位女市民詢問,能否在離婚判決后以判決書換取離婚證?“當然,這件事不可能由法院一個部門解決,希望本著執政為民的態度,加以關注和解決。”她寫道。
B.看到離婚判決書 女友棄他而去
其實,類似的尷尬遠不止發生在“sheerybai”一人身上。36歲的高先生離婚已經3年多,前年年底經熟人介紹,他結識了28歲的吳小姐。兩人交往半年,感覺不錯,于是開始論及婚嫁。去年5月,吳小姐在河西看中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子,高先生不敢怠慢,忙張羅起買房的事。
河西的房子都不便宜,高先生需要申請貸款來完成置業。根據銀行規定,有過婚史的申請人需要提供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以證明自己的婚姻狀況。高先生覺得尷尬,自己曾有婚外戀,為此,前妻上法院和他離婚,當時,他極力挽回瀕臨破碎的婚姻,在法庭上承認自己有過外遇,并懇求妻子原諒。這一切都被記錄在了判決書中。但銀行向來是按程序辦事,因此,離婚判決書不得不出示。
在辦理貸款手續的那一天,吳小姐也在場,并細看了他的“既往婚史”,一臉失望的神情。吳小姐改口,說房子的事可以緩緩,不久便提出分手,棄他而去。
C.民政、法院沒法“兼容” 判決書“換領”不了離婚證
據介紹,夫妻離婚一般可以走兩種途徑,一種是去民政部門登記離婚,另一種是上法院訴訟離婚。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上,夫妻雙方若達成一致,就可以選擇前者,若產生爭議,則選擇后者打官司。
然而,與民政部門頒發的離婚證上只寫雙方“自愿離婚,準予登記”不同,法院民事判決書的格式為“原告訴稱”、“被告辯稱”、“法院查明”三個部分。夫妻雙方離婚的原因,比如一方有婚外情或性生活不和諧等等,雙方感情破裂的原因、過程,都一覽無余。此外,雙方有多少財產,如何分割,子女由誰撫養,都會一一寫明。“拿這樣的文書去證明個人婚姻狀況,實在像被扒光了衣服一樣!”高先生尷尬地打了個比方。
于是,有高先生、“sheerybai”一類經歷的人,都提出了用離婚判決書到民政部門“換領”離婚證的想法,但是民政部門表示無法操作。
“我們跟法院是兩個系統,兩種離婚登記形式都是法律認可的”,昨日下午,記者與南京市民政局福利事務處的一位負責人取得了聯系。這位負責人介紹,就目前而言,“換領”還沒辦法協調,民政局和法院屬于兩個部門,信息還沒共享,系統也沒兼容。
D.南京法院國內首發簡版《離婚證明書》
既然民政部門說了“不”,那么,還有沒有辦法能夠化解這一尷尬呢?法院可不可以拓展審判職能,積極回應老百姓的需求呢?南京中院經過一番探討,結果是給力的。
南京中院副院長潘科明介紹,通過一系列的調研、匯報、溝通,該院決定在全國首發簡版《離婚證明書》,這也是法院在合理劃分公共領域與私人生活、保障公民在法律規范內自由生活的一種嘗試。
E.一次開一張 申領時必須說明用途
當然,簡版的《離婚證明書》并非想開就開,當事人必須向法院說明申請文書的用途。“比如,需要出國,或者需要貸款,當事人先提供前期的材料,由法院進行全面審查,確認用途必須正當、合法”,“此后,由原來承辦該離婚案件的法官予以辦理,若這位法官已經調離此崗位,可以由審判庭庭長指定專人辦理”,南京中院民一庭崔民法官介紹,“辦理時間在一周以內,《離婚證明書》一式兩份,正本交給申請人,副本由法院附卷留存,證明書復印件無效,上面留了承辦法官的聯系電話”。
轉自: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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