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中國普法微信公眾號
案情:
日前,江蘇省檢察機關向社會通報,4名犯罪嫌疑人違法虛開社保繳費證明558份,在社會上大肆販賣,嚴重妨礙南京限購政策執行,讓不符合購房政策的多人得以違規購買房屋,非法獲利400余萬元。近日,檢方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批捕此4人。
據江蘇省人民檢察院通報:自2016年10月6日,南京實施非本市戶籍人口購買商品住房需要2年內在南京累計繳納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者社會保險的限購政策之后,犯罪嫌疑人豐某、徐某、問某某便合謀虛開并買賣南京社保繳費證明。
豐某教唆犯罪嫌疑人焦某,利用其曾負責維護南京社保系統的工作便利,連接南京社保系統,使用系統維護的登錄口令非法進入社保驗證系統,為未繳納社保的人員添加社保繳費數據并生成社保繳費證明。之后交由豐某、徐某、問某某逐層轉發出售。
截至12月7日案發,焦某利用上述手段生成558份虛假的社保繳費證明,其中515份已通過市國土局驗證,豐某獲利179.1萬元,徐某獲利141.8萬元,問某某獲利100余萬元。
檢方表示,該案犯罪嫌疑人通過虛增社保繳費數據、破壞社保系統的方式虛開社保繳費證明,并在社會上大肆買賣,讓不符合購房政策的多人違規購買了房屋,嚴重妨礙了限購政策的貫徹執行,擾亂了南京房地產市場秩序,破壞當前中央對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政策,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4名犯罪嫌疑人在南京房屋限購政策施行后短短2個月的時間內,涉案違法虛開558份社保繳費證明,并通過房產中介層層加價販賣,違法所得高達400余萬元,后果十分嚴重。
目前,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焦某、豐某、徐某和問某某,其他涉案人員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社保證明”是想開就能開的嗎?
“社保證明”是指由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出具的繳費清單,是社會保險繳納的重要證明材料之一,其主要用途:
一是用于子女教育證明,現在各大城市外來人口增多,而當地的教育資源有限,為了緩解入學壓力,對于學齡兒童父母雙方的社保繳交年限有一定要求。
二是用于買房入戶證明,目前,房產調控為各大城市普遍現象,為了引導購房的居住而非投資屬性,對購房者增加了社會保險繳納要求。
三是用于養老轉接證明,如退休后能正常領取養老金,對于養老保險繳納年限最低為15年。
以虛開證明為基礎成就的民事合同,可能因存在欺詐而被撤銷或變更。《合同法》第54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所謂欺詐,依照司法解釋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做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碧撻_社保證明屬于明顯的欺詐行為,基于其上簽署的購房合同存在被撤銷或變更的風險。
風險2:
虛開社保證明情節或后果嚴重的,當事人可能面臨刑事處罰。《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前舉案例即屬此種情形。另外,對于通過虛增社保繳費數據、破壞社保系統的方式虛開社保繳費證明,騙取銀行貸款數額較大的,還可能構成貸款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