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某和付先生存在借貸關系,因法院判決后付先生仍未還款,戴某將付先生的前妻劉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劉女士對法院已生效判決中付先生應承擔的借款本金、利息、遲延履行利息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法院駁回了戴某的全部訴請。福州債權債務律師分享
原告戴某訴稱,他與劉女士前夫付先生存在借貸關系,且借貸關系發生在劉女士與付先生婚姻關系存續期間。2014年初他將付先生訴至法院,法院判令付先生償還借款本金200萬元,并給付利息。判決生效后,付先生未如期償還債務,申請執行后發現付先生名下無任何財產,且其明確表示無財產償還債務。付先生與劉女士已經離婚,且家庭共同財產均由劉女士實際取得。顯然付先生與劉女士離婚目的是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逃避履行共同債務。福州離婚律師分享
劉女士辯稱,200萬元是付先生的個人債務,她對此不知情,且其與付先生早已分居,該債務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戴某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福州律師提醒。
付先生述稱,戴某主張的200萬元本金是他自己幫助朋友借的,他沒有將此事告訴劉女士,這錢也沒有花在家庭生活中。他與劉女士2009年底就開始分居,劉女士一直與其父母住在一起,他的事情基本上都不跟劉女士說。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所涉借款雖然發生在付先生與劉女士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但根據劉女士與付先生離婚協議書之內容,二人并沒有夫妻共同財產。戴某提出劉女士在離婚后實際取得家庭共同財產,但未提交相應證據,法院不予采信。而且,戴某向付先生出借本金高達200萬元,明顯超出日常生活所需,根據劉女士提交的證據,可以達到付先生向戴某所借款項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舉證目的,加之付先生在本案庭審中的陳述及另一民間借貸案件的開庭筆錄,付先生確認其向戴某借款的用途系替別人所借,由此可見該借款并非用于付先生與劉女士的夫妻共同生活,劉女士對此不應承擔償還責任。最后,法院駁回了戴某的全部訴請。(海??宣)
福州離婚律師福州律師福州債權債務律師分享;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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