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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廣州市增城區法院對此認定并判決如下:
雙方有共同出資購房及對涉案房屋進行加建裝修的合意,事實上雙方均有支付購房款及各種稅費,男方在2017年至2018年期間亦向女方的銀行賬戶支付按揭貸款,男方實際已對涉案房屋進行了部分加建和裝修,且雙方在協商支付首付款時女方亦多次要求各出資一半,而現男方也訴請確認其占有涉案房屋50%的份額,因此,一審法院認為男方與女方實際對涉案房屋各占一半份額已達成合意,故現男方主張其占有涉案房屋50%的份額,理據充分,一審法院予以認可,但根據物權公示原則,涉案房屋至今仍登記在女方名下,故本案不宜直接確認男方占有涉案房屋50%的份額。
由于男方明確表示同意向建設銀行增城支行清償全部剩余按揭貸款,故在男方向建設銀行增城支行全部清償按揭貸款本息(具體金額以建設銀行增城支行確認的為準)后,建設銀行增城支行與女方應協助男方辦理涉案房屋的抵押涂銷手續。在涉案房屋辦理了涂銷抵押手續后,女方應協助男方辦理涉案房屋的50%份額變更登記至男方名下的手續(相關稅費由男方負擔)。另外,男方與女方的任一方就其占有50%份額所多支付的款項應由另一方予以返還,未足額支付一方應繼續支付至所占50%份額為止。由于涉案房屋現尚未完全清償按揭貸款本息,男方與女方就出資問題可另循合法途徑解決,本案不予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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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思斌律師評析:一審法官非常機智,抓大放小。認為女方在協商首付款時多次要求男方支付一半份額,而男方也訴求占50%產權份額,故雙方已形成訟爭房屋各占一半所有權的合意,故在男方提前歸還銀行抵押貸款后,女方即應協助男方辦理50%產權份額變更手續,其他款項按各占一半計算多還少補,出資問題雙方可以另行處理等。如此,法官完全可以不去理會房產實際價款問題,雙方實際出資問題,房屋違建成本等細節,真是高招。當然,如此判決只是表面處理了雙方產權份額問題,但雙方爭議實際仍未解決,后續估計仍需通過訴訟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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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二審法院棋高一招,其判決著眼點讓我有點目瞪口呆,原來案件還可以這樣處理,法官自由裁量權真是爽吶。但我又不能不服,二審判決雖在意料之外但在情理之中,且亦符合法律,真乃神來之筆!
二審廣州中院判決:
男方與女方在戀愛期間協商共同購買涉案房屋,雙方微信聊天記錄可證實雙方均有參與協商籌資、交易及裝修過程,且雙方均基于對涉案房屋享有共有權益的意思而采取相應行動,因此應當認定男方與女方對涉案房屋共同享有權益。
但男方與女方僅為戀愛情侶關系,并非夫妻關系,雙方在戀愛期間共同出資購買房屋不屬于法定共同共有的情形,應當按照雙方協商或出資情況來確定享有權益的份額。且雙方在購買房屋過程選擇以雙方名義還是一方個人名義簽署買賣合同、辦理房屋登記,應當進行審慎考慮并承擔相應風險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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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本案起訴要求確認其對涉案房屋享有50%的產權份額,實質是要求確認分割其對涉案房屋的共有權益,現男方與女方已結束戀愛關系且男方已與他人建立婚姻關系,應當允許對雙方共有權益進行分割。但正因為雙方已結束戀愛關系且男方已與他人建立婚姻關系,本案雙方不宜采取產權份額分割的方式。
考慮到雙方購買涉案房屋時選擇以女方的名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及按揭貸款合同,涉案房屋已登記在女方個人名下,且女方名下并無其他房屋,而男方名下另有其他兩套房屋,本案在女方不同意涉案房屋歸男方所有并由男方對其進行補償的情況下,涉案房屋應當歸女方所有,由女方向男方支付相應份額的補償款。
男方要求確認登記在女方名下的涉案房屋的50%產權份額歸其所有并要求女方協助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本院不予支持。一審判決處理方式未充分考慮雙方購房時對購房主體的選擇以及目前不宜繼續維持共有狀態的實際情況,不利于徹底有效解決雙方糾紛,本院予以糾正。男方可另行向女方主張相應的共有份額補償款。
遂最終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男方一審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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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思斌律師評析:本案男方最終敗訴,其訴訟成本包括一二審訴訟費、保全費、一二審律師費估計在10萬以上,損失慘重。所以案件訴訟請求設置非常關鍵,如若男方只是要求女方補償出資款并要求出資款相應的增值收益的,則被法院支持的概率非常大,也免得重復訴訟。另外,情侶共同買房并非不能主張所有權比例的,如若雙方有書面約定或者雙方住房條件同一的,則案件可能又是另外一種結果。
案例索引:(2021)粵01民終11611號,以上涉及人名均為化名。
蔡思斌
2021年11月8日
]]>程男、吳女系夫妻關系?;橐鲫P系存續期間,程男、吳女購買了別克牌(車牌號閩A1××××)小型轎車一輛。2019年10月29日,程男給吳女出具一張約定記載:“我程男今后欠下的所有債務和賺錢跟吳女無關,吳女名下的財產歸她所有”。2020年5月20日雙方經閩清縣人民法院(2020)閩0124民初973號民事調解準予離婚。離婚后,程男提起訴訟,要求分割吳女名下別克牌車輛及程男名下債務。
一審閩清縣法院觀點:
程男、吳女離婚前關于財產分割及債務承擔達成的約定,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合法有效,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關于別克牌小車權屬,夫妻共同財產約定及微信聊天記錄中都明確歸吳女所有,現程男主張吳女給付車輛折價補償款70000元,事實與理由不足,不予支持。
關于閩清縣人民法院(2019)閩0124民初1613號、(2020)閩0124民初1285號民事判決書所確認的債務,程男主張該債務是其與吳女共同經營東莞市金烽箱包有限公司所負債務,吳女應承擔50%債務,對其主張,程男應承擔舉證責任,但其所舉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依法應承擔舉證不利的法律后果。故對于程男主張吳女承擔案涉50%債務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不足,不予支持。
對于吳女主張分割夫妻存續期間程男所投資項目財產,但其所舉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不予認定與支持。綜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之規定,判決:駁回程男的訴訟請求。
二審福州中院觀點:
本案系離婚后財產糾紛。對雙方爭議的兩個焦點問題分析認定如下:一、吳女是否承擔程男所欠生效判決債務的問題。程男認為其出具給吳女約定記載的“今后所欠的所有債務和賺錢跟吳女無關”,是指出具時間2019年10月29日之后產生的債務,而兩份生效判決的債務均發生在該時間之前。吳女對此不予認可,并提交雙方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對話視頻。在該視頻對話中,程男同意吳女名下的車子一輛歸吳女。在該視頻中,關于債務問題,吳女問:“你欠的負債怎么處理?”程男回答:“自己還,自己欠的自己還。”雖然從視頻中程男回答問題的表情看帶有戲謔的外觀,但視頻對話的內容與程男自己手寫的交由吳女持有的書面承諾內容基本一致,故該視頻對話內容系程男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其追求的法律后果。結合視頻對話中雙方上述問答的內容,程男在書面承諾中所稱的“今后”債務應理解為泛指今后所欠的債務和未還債務,而不是指出具書面承諾時間后產生的債務。程男的書面承諾交由吳女持有,該書面承諾應認定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財產書面約定,夫妻財產包括共同債權、債務。據此,吳女按約定不承擔案涉兩份生效判決的債務。
二、程男是否享有吳女名下車輛一半的權益的問題。根據程男交給吳女的書面承諾,吳女名下車輛約定由吳女所有,程男不享有該車的權益。據此,程男關于債務承擔及分割車輛的上訴理由均不采納,一審判決正確。
蔡思斌律師評析:
在上述案例中,雖然夫妻雙方在婚內沒有簽署書面的協議,但是一方通過出具書面約定的方式對債務承擔和財產分割作出了意思表示,亦對雙方有法律約束力。而在書面約定中因文字內容表述簡介概要,其中“今后”二字易產生歧義,進而引發訴訟。
法院最終認定“今后”債務應理解為泛指今后所欠的債務和未還債務,而不是指出具書面承諾時間后產生的債務的理由,除了該書面約定外,還因為吳女提供了雙方談判時的視頻予以佐證。結合視頻中程男陳述與書面約定,法院最終認定雙方當時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對今后所欠的債務和未還債務的一并約定。
因此,該案例也提醒大家,一方面,在出具書面憑證等材料時應當進行明確、具體的約定,防止發生歧義;另一方面,未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亦可保留雙方談判時的錄音、視頻、微信或短信聊天記錄等,以明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案例索引:(2021)閩01民終860號,以上涉及人名均為化名
蔡思斌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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