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拆遷過程中,常會針對具體房屋出具不同的拆遷優惠政策,比如允許房屋產權人針對征收面積較大的房屋或者地塊作分戶拆遷安置處理,允許被征收人將自身的征收物及安置權益讓渡給子女,以讓被征收人權益最大化。但如若子女與其配偶離婚,則該征收安置權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呢?北京市大興區法院在2017年一宗離婚案件給出了明確答案,認定應綜合各種因素考慮,不宜直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在離婚訴訟中予以直接分割。
《北京新機場項目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規定:關于區位補償款,被拆遷人宅基地面積小于等于0.4畝的,按宅基地區位補償價100%進行補償,0.4至0.6畝部分按宅基地區位補償價50%進行補償,0.6畝以上部分不予補償;定向安置房選房原則有兩種,其一按人均50平方米選房,其二按宅基地內確權面積選房,被拆遷人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則確定選房指標;安置對象為被拆遷院落內戶口在冊的產權人及直系血親;分院原則是被拆遷人年滿十八周歲的直系血親可以參與分院;……。
拆遷時,13號院的在冊人口為辛金樂、常寶華、辛某。辛金樂作為13號院拆遷的產權人?!爱a權劃分承諾書及分院確認”單記載,辛金樂的宅院為本人所有,家庭成員包括常寶華、辛某、辛樹翠,本人同意將現宅基地面積878.45平方米其中的316.24平方米及現狀房屋中161.44平方米房屋劃分到辛金樂名下;現宅基地面積878.45平方米其中的281.10平方米及現狀房屋中142.80平方米房屋劃分到辛某名下;現宅基地面積878.45平方米其中的281.10平方米及現狀房屋中139.84平方米房屋劃分到辛樹翠名下,根據原產權人辛金樂家庭人口結構及實施方案有關分院規定,準予該被拆遷宅院按3個院落予以補償。根據購安置房通知書記載,該戶4口人,該戶可享受選擇定向安置房指標為600平方米,選房指標確定方式為按確權面積選房。
基于“分院”,13號院被分為三個院落進行拆遷,被拆遷人分別為辛金樂、辛某、辛樹翠。
高某認為辛某獲得的拆遷補償款1346860元及200平方米的選房指標應為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分割。
北京大興法院觀點:
根據實施方案,安置對象被拆遷院落內戶口在冊的產權人及直系血親,即辛金樂、常寶華及其直系血親辛某、辛樹翠,不包括高某;從拆遷檔案記載來看,辛金樂的宅基地面積較大,為了使拆遷利益最大化,避免超過0.4畝的宅基地面積不能100%得到補償,按照實施方案與直系血親辛某及辛樹翠辦理了分院。辛某為被拆遷人補償協議中的區位補償價就是基于分院而來,但基礎仍是產權人辛金樂的宅基地;辛某名下的安置房指標200平方米,其確定方式為按確權面積選房;房屋重置成新補償款亦源于被拆遷房屋。僅從前述的補償項目(其他補償項目在本案中不再做具體分析)就可以明顯看出,這些項目補償款的來源基礎、補償方式及計算標準均來源于被拆遷的房屋及宅基地?!胺謶簟钡姆绞绞遣疬w實施方案明確規定的,系保障被拆遷人利益最大化的惠民政策,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分戶”行為不應直接推定拆遷利益的全部歸屬基于“分戶”而加入的被拆遷人,應綜合各種因素予以確定。
因此,高某主張辛某簽訂的拆遷協議項下全部安置房面積及拆遷補償款為夫妻共同財產,不能成立,根據前述理由,辛某簽訂的拆遷協議項下的拆遷補償明顯涉及案外人辛金樂及常寶華的重大利益,且拆遷款已存入辛金樂的銀行賬戶,故高某要求分割拆遷利益,在本案離婚訴訟中不能直接予以處理,高某應另行解決。
福州律師蔡思斌評析:
蔡思斌
2022年7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民事審判實務問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明確:103.離婚并不是主張子女撫養費的前置條件
問:夫妻雙方因關系惡化而分居,一方撫養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對子女不管不問,子女可否請求另一方給付撫養費?
答: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法律并沒有規定離婚是主張子女撫養費的前置條件,盡管夫妻雙方沒有離婚,子女也可以追索撫養費。如果雙方最終離婚,既可以要求法院對離婚后的子女撫養問題做出處理,也可以要求另一方一并支付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當給付的子女撫養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弊罡呷嗣穹ㄔ骸蛾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三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采取分別財產制的,由于財產的個人所有性質,夫妻須以各自的財產履行自己撫養子女的義務。而在沒有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妻之間,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所得一般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方以自己的收入撫養子女可以視為另一方的共同撫養,這在夫妻關系正常的情況下的確如此。
因此,有種觀點認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方以自己的工資收入撫養子女,而工資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此可以認定另一方也履行了撫養義務,子女沒有理由起訴要求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但是,在夫妻分居期間,夫妻財產實際上是處于分割狀態,夫妻各自控制和支配自己使用的那部分財產,其財產狀態與夫妻分別財產制或離婚后各自的財產關系相似。如果機械地理解法律勢必使一些當事人借此逃避自己應盡的法定撫養義務。父母對末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強制性的,解除婚姻關系并不是父母給付子女撫養費的前提。
故法院應從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出發,可以判決支持子女要求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
? ?二、離婚訴訟中,夫妻一方亦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分居期間撫養費
雖然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工資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分居期間雙方財產實際處于相對分割狀態。因此,若分居期間一方未承擔家庭責任或子女撫養費的,另一方亦有權在離婚訴訟中提出主張。?
相似案例:遼寧省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遼07民終1343號
一審法院:關于原告提出被告給付2019年6月1日起分居期間撫養費一節,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橐鲫P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該法定義務不因父母分居而中斷,原告主張自2019年6月1日起給付撫養費,系對權利的處分,故對原告的該項請求酌情予以支持。
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分居期間,若一方承擔子女撫養費,另一方承擔房貸或其他家庭開支的,則撫養子女一方在離婚時要求另一方支付分居期間撫養費的額,不予支持
倘若在夫妻分居期間,一方與子女共同生活并承擔子女撫養費,而另一方承擔的共同財產即房屋的每月按揭貸款,或是承擔了保姆費用等,對家庭有經濟付出的,則不應支持撫養子女方的分居期間撫養費請求。
蔡思斌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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