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打算通過假離婚騰出丈夫的購房資格買房投資,不曾想辦完離婚手續,用丈夫的購房資格買完房后丈夫卻拒絕復婚了!妻子一氣之下將丈夫訴至法院。近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假離婚引發的房產糾紛。
王女士與張先生于2007年登記結婚,婚后共同在通州區購置了一套房產,登記在王女士名下。2015年8月,通州區被定為城市副中心后房價開始飛漲,王女士與張先生商量在通州區再投資一套房產,但根據通州區限購政策,雙方必須辦理離婚手續才能騰出張先生的購房資格。2015年12月,王女士以張先生的名義簽訂了購房合同。4天后,王女士與張先生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隨后,王女士借款籌集了100余萬元首付款,并以張先生的名義申請貸款支付了剩余房款,房屋順利交付,并最終登記在了張先生名下。一切辦理妥當后,張先生卻表示不想復婚了,還稱這套房產是自己的個人財產。王女士傷心憤怒不已,最終無奈起訴到通州區法院,要求張先生就訴爭房屋給付其85%的折價款。
法院經過審理查明,雙方購置房產時尚未離婚,離婚時也沒有對訴爭房屋進行約定處理;從房屋購置過程來看,王女士參與了看房、簽約、籌款、付款、過戶、交房的全部過程,張先生對此明知并且同意,故雙方應該有共同購房的合意,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因雙方已不再是夫妻,故法院根據雙方實際出資情況確定了房屋份額,最終將房屋判歸張先生,張先生再給王女士折價款100余萬元。(佘亞妮)
■法官提醒■
離婚需謹慎,雙方在民政局登記離婚時需簽署離婚協議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進行處理,這種協議一經雙方簽字確認即生效,沒有正當理由、沒有充分證據不能反悔。而我國婚姻法也明確規定了婚姻自由原則,婚姻關系一旦解除,任何一方都無權強制要求對方復婚。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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